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阅读次数:2095 发布时间:2015-11-13
1、引进医学人才奖励。对区级医院引进的优秀医学人才并承诺在我区服务五年以上的,自引进之日起五年内区政府给予以下补贴:
(1)引进享受国务院津贴或国家级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以上的卫技人才(55周岁以下),给予专家补贴每年20万元(自正式调入我区的当月起按月折算,下同)。
(2)引进(招录)具有博士学历(或学位)的卫技人才,给予专家补贴每年10万元。
(3)引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卫技人才(50周岁以下),给予专家补贴每年12万元。
(4)引进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卫技人才或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工作三年以上的卫技人才(45周岁以下),给予专家补贴每年6万元。
(5)引进(事业编制招录)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卫技人才(35周岁以下),给予一次性人才补贴1万元。
引进人才自引进之日起满五年后,不再享受以上补贴,并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2010年引进的人才按当时政策执行)。
(6)设立300万元专项补贴,支持医院与省级及以上医院结对和建设知名医学专家诊疗基地。列入专家库内的专家来我区出诊的,给予医院一定补助(具体方案由区卫计局制订,报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发放)。
2、名医和进修奖励。被评为“柯桥区名医”、“柯桥区护理标兵”、“柯桥区医坛新秀”、“柯桥区最美乡村医生”的,分别奖励2万元、2万元、1万元、1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的名优医务人员,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在职医务人员由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提升到博士学历(学位)、由本科提升到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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